一. 名稱: 寶血會培靈學校校友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二. 註冊地址:粉嶺安樂村安樂門街十三號
三. 本會宗旨
- 協助及促進寶血會培靈學校(以下簡稱為「母校」)發展敎育事業,包括但並不局限於下列事項:(1)舉辦不同類型之籌款活動以對母校作出捐獻;(2)以本會盈餘對母校作出捐獻;(3)提供人力及技術資源予母校舉行學術或非學術之活動及講座;(4)為母校提供顧問意見及其他事項。
- 組織、舉辦及協辦有利社會之文化、敎育、公民、慈善及宗敎性質等活動。(1)包括但並不局限於籌款,以利上述活動進行;(2)於本會盈餘中撥款,以利上述活動進行;(3)提供人力及技術資源予母校舉行有關之展覽、講座、研討會及工作坊等;
- 促進校友之間的友誼及合作,發揚愛校精神,凝聚校友力量。並舉行多方面活動,包括各類型籌款、旅行、聚餐、慈善舞會、義演及講座等,並將有餘款項撥作盈餘,以進行上述活動。
四. 會員及入會資格
凡會員必須遵守會章。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三類:
凡曾就讀於寶血會培靈學校之學生皆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 一般會員
入會資格:
凡在本校畢業可申請成為本會一般會員。
享有權利:
- 凡年滿十八歲之一般會員有權出席校友會會員大會,並享有選舉權、被選權及罷免權。
- 於寶血會培靈學校法團校董會的校友校董選舉中,根據第十五項所需,享有自薦或提名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已繳交會費的會員可出席及參與本會所舉辦或安排之任何活動。
- 已繳交會費的會員可享有本會為會員提供的指定設施或福利。
會費:(每年1/7~翌年30/6)
(i) 未成年會員年費:$20
(ii) 成年會員年費:$50
(iii) 永久會員$300或連續繳交6年者
- 名譽會員
資格:
凡對母校或本會有貢獻的人士必須經過本會之幹事會通過,得成為本會之名譽會員。
享有權利:
享有一般會員之權利,但無校友會的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法團校董會 的自薦及提名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附屬會員
資格:
曾在本校就讀但非本校畢業的學生,可成為本會附屬會員。
享有權利:
享有一般會員之權利,但無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五. 當然顧問及會務顧問
甲﹑現任校監、校長及副校長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乙﹑由幹事會邀請有興趣參與本會會務發展之人士出任顧問。
享有權利:
- 有權列席本會之幹事會議,並享有發言權;
- 出席及參與本會所舉辦或安排之任何活動。
六. 組織
1.幹事會
1.1成員:
會長一位
副會長一位
秘書兩位(分第一秘書及第二秘書)
司庫一位
總務兩位
幹事兩人
聯絡及宣傳一位
在週年大會上,選出上列10位幹事
1.2 所有幹事會成員的工作都是義務性質,任期2年,可連選連任。
1.3 幹事會成員之職權
1.3.1執行所有經會員大會、特別大會和幹事會之決議。
1.3.2處理本會之日常事務。
1.3.3制訂本會之財政預算。(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1.3.4籌備本會之一切活動及慈善活動。
1.3.5決定委任或終止本會職員之聘用。
1.3.6成立專責小組以分擔幹事會之工作,實踐本會所定之目標。
1.4 幹事會功能
執行幹事~協助幹事會運作
1.4.1會長
主持本會事務及幹事會議。
代表本會發言。
1.4.2副會長
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
在會長缺席或休假期間,副會長代行會長的職權。
1.4.3秘書
秘書(一):負責處理本會之會議及往來文件。
秘書(二):負責審核會籍及處理會員資料。
1.4.4司庫
負責處理本會之財政事宜。
每年須提交本會之財政盈虧結算表予幹事會及本會委任之會計師審核,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1.4.5總務
安排本會舉辦之活動。
1.4.6 幹事
協助本會舉辦之活動。
1.4.7 聯絡及宣傳
聯絡工作
1.4.8 非執行幹事
由幹事會邀請各屆校友出任,負責聯絡畢業同學參與本會活動。
2.出任校董會/校政執行委員會法團校董會代表
人選及任期由幹事會召開特別會議決定。
七. 幹事會會議
- 幹事會會議每年最少舉行2次,由各幹事會成員議定日期舉行,出席人數不得少於50%的幹事。
- 在正副會長均缺席之情況下,由出席之幹事推選臨時主席主持會議。
八. 幹事會選舉
- 投票資格
年滿18歲之校友會員。
- 選舉形式和程序:
2.1 幹事會須於大會召開14天前以書面或電郵方式通知所有會員有關開會的定及討論事項。並於15天前截止報名提名。
2.2 由應屆幹事會組織選舉委員會決定。
2.3 新一屆之候選幹事於會員大會中須有50%列席會議的會員贊成,新一屆幹事委員方能通過。
2.4 如會員未能出席投票新幹事委員時,可授權本會會員投票。而每個獲授權人之授權票不可多於10張。
2.5 當參選幹事委員人數多於10人時,需要啟動投票機制進行投票。而參選幹事委員人數不多於幹事委員人數時,則自動當選,不需啟動投票機制進行投票。
- 投票機制
投票當天最高票數的10位參選會員,當選為幹事會委員。而委員職位則由當選委員互選而成立。
九. 會員大會
- 校友會的權力由會員大會產生,在休會期間幹事會是行使職權的最高架構。
- 會員大會的功能和權力:
2.1通過或修改會章。
2.2選出幹事會幹事。
2.3匯報及通過校友會的財政。
2.4匯報校友會的工作計劃或進程。
- 召開:
須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時間由幹事會決定,並由幹事會會長主持會議。
- 通知:
在會議召開前30天,須以書面或電郵方式通知會員。
- 法定人數:
最少須有30名會員出席會議。
十. 特別大會
- 在收到校友會會員的書面要求或經幹事會決定,主席須在30天內召開特別大會。有效的書面要求須具備不少於50位校友會會員的聯署及列明討論事項。
- 最少須有25%的現有會員或50位會員出席。如人數不足,會議將無限期擱置。
- 大會通過的決定稱為特別決定,須有75%出席會議的會員贊成,議程方能通過。
十一. 動議
- 會員可於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提出臨時動議,動議須獲75%出席會員和議,方可通過獲得討論。
- 若贊成動議票等同否決動議票及棄權動議票時,會長可作最後決議。
十二. 罷免及開除會籍
- 凡幹事會成員有嚴重違反會章或嚴重失職者,經幹事會投票以五分之四票數通過,或經會員大會投票以四分之三票數通過,得罷免其幹事職位。
- 凡會員有嚴重違反會章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者,經幹事會投票以五分之四票數通過,或經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投票以四分之三票數通過,得開除其會籍。
十三. 解散
若載於第三條款之宗旨所列事務無法繼續進行,本會可經母校校長同意,及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以本會三分之二的會員為法定人數,決議通過解散。本會解散後之剩餘款項須捐贈予母校。
十四. 會章(修訂及解釋)
會章之修訂須由本會之幹事會動議,再投票通過,方可作出修改,並須將新修訂之會章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另本會擁有解釋會章之最終權力。
十五. 校友校董選舉
- 校友校董的提名須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進行。
- 任何為校友校董提名的目的而舉行的選舉的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
- 校友校董選舉須按《寶血會培靈學校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指引》進行。
寶血會培靈學校校友會
第八屆會長張繼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